question-icon 诉讼保全的基础意义丧失意味着什么?

我之前申请了诉讼保全,现在有人跟我说诉讼保全的基础意义已经丧失了。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清楚这会对我的案件产生什么影响,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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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或者损毁财产,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 当诉讼保全的基础意义丧失时,这通常表示采取保全措施所依据的前提条件不再存在。比如,原本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所以申请了保全,但后来发现对方并没有转移财产的迹象,或者争议的财产已经不存在转移风险等情况。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当诉讼保全的基础意义丧失,可能就相当于出现了类似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这种使得保全必要性消失的情形。 一旦诉讼保全的基础意义丧失,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因为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这个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或者不再必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就可能会对被保全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申请人来说,这可能意味着不能再通过保全措施来限制对方对财产的处置;对于被保全方而言,他们的财产可以恢复正常的使用和处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认为诉讼保全的基础意义已经丧失,通常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法院会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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