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明白对未成年人核准追诉这个概念。我家孩子还小,最近听说了这个词,心里有点担心。想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会对未成年人进行核准追诉,能不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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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对于一些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犯罪行为,原本可能因为其年龄等因素在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上存在一定限制,但经过特定的核准程序后决定进行追诉。 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上一般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而追诉就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犯罪行为要达到上述规定的严重程度,并且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才会被追诉。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又对严重犯罪绝不姑息的态度。法律设置这样的核准追诉程序,是为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找到一个平衡,既要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和可改造性,又要对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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