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人致人损害是什么意思?
我前段时间去给邻居帮忙,结果不小心把别人弄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义务帮工人致人损害,这到底是 啥意思,我要承担什么责任啊,心里特别没底,想搞清楚这些。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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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人致人损害是一个在日常生活和法律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出于好意,没有获取报酬的目的,自愿为他人提供帮助,在这个帮忙的过程中导致了其他人受到损害。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的法律要点。首先是“义务帮工”,它强调的是帮忙的无偿性,也就是帮工人没有从被帮工人那里获得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报酬。比如,邻居家搬家,你主动去帮忙,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这就是义务帮工。
其次,“致人损害”是指帮工人在帮工的过程中,因为自己的行为给其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例如,在帮邻居搬家时,不小心把楼道里别人的自行车碰倒摔坏了,这就属于致人损害。
对于责任的承担,一般情况下,被帮工人要对帮工人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被帮工人是帮工活动的受益者,让其承担一定责任符合公平原则。但是,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在帮工过程中故意去损坏他人财物,或者明明可以避免损害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避免,那么被帮工人在承担 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帮工人进行追偿。
另外,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了帮工,帮工人还是坚持帮忙并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遇到义务帮工相关的法律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帮工的性质、帮工人的过错程度以及被帮工人是否拒绝帮工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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