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中不作为是什么意思?
我在学习侵权责任法时,看到了“不作为”这个概念,不太理解它在法律里到底代表什么。它和一般的行为有什么区别呢?这种不作为在侵权责任里是怎么判定的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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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权责任法中,“不作为”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不作为并非指什么都不做,而是指行为人在具有特定作为义务的情况下,却没有履行该义务,从而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为了更好地理解不作为,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作为义务。作为义务通常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比如警察有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在看到公民遭遇危险时,警察有能力救助却不作为,那么就可能构成不作为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警察的职责和义务,这就是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来源。二是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像医生在工作过程中,有对患者进行及时救治的义务。若医生在工作岗位上,对危急患者拒绝救治,这就属于不作为。三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例如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去游泳,由于成年人的这一先行行为,就产生了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如果在游泳过程中未成年人遇到危险,成年人能够救助却不救助,就构成不作为侵权。 判定不作为侵权责任时,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负有作为义务,这是前提条件。其次,行为人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有能力去履行该义务却没有履行。最后,不作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是由于行为人的不作为直接导致的。例如,上述警察不救助、医生不救治、成年人不救未成年人的情况,如果因为他们的不作为导致了公民受伤、患者病情恶化、未成年人溺亡等损害结果,且损害结果与他们的不作为有直接关联,那么他们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总之,不作为在侵权责任法中有着明确的界定和判定标准,了解这些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侵权行为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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