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消有哪些法律条文?
我和朋友之间互负债务,我欠他一笔货款,他又欠我一笔借款,我想着能不能把这两笔债务抵消掉。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关于债务抵消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文,看看我们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抵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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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债务抵消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这就是法定抵消,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其次,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要相同,例如都是金钱债务;再者,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主张抵消的一方的债权已经到了可以要求对方偿还的时间;最后,依债的性质可以抵消,即不存在按照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情形。 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了约定抵消,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意味着即使双方债务的标的物不一样,比如一方是交付货物的债务,另一方是支付金钱的债务,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样可以进行债务抵消。约定抵消给予了当事人更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就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实现债务的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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