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什么做出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想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不清楚该由谁来做这个鉴定。我想知道具体是哪个机构或者部门有资格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了解这个对我处理后续事情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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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一项专业且严谨的工作,它主要是为了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在我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负责组织。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如果需要进行首次鉴定,一般是由上述这两级医学会来承担。例如,在一个地级市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通常就由该市的医学会来组织首次鉴定。 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这为当事人提供了进一步申诉和获得更准确鉴定结果的途径。 此外,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里的“必要时”,通常是指那些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情况非常复杂的医疗事故争议。比如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罕见病医疗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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