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需要先做伤残鉴定吗?


在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是否先做伤残鉴定是一个需要谨慎考量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伤残鉴定的含义。伤残鉴定是指对因事故导致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在医疗事故中,它能确定患者因医疗行为受到的损害程度。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则是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进行判断。 从法律规定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没有强制要求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必须先做伤残鉴定。该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说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环节。 那么,先做伤残鉴定有什么好处呢?如果患者认为自己的身体因医疗行为受到了明显的伤残,先做伤残鉴定可以提前确定伤残等级,为后续的赔偿计算提供依据。比如,根据伤残等级可以计算出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然而,先做伤残鉴定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因为伤残鉴定主要关注的是患者的伤残程度,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更侧重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直接做伤残鉴定,可能会忽略医疗行为本身的过错认定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患者有伤残结果,但如果不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患者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过该鉴定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以及事故的责任程度。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伤残鉴定。这样可以更全面、准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一些案例中,患者直接做了伤残鉴定,但由于没有明确医疗行为的过错,在索赔过程中遇到了困难。而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了医院的过错责任后,再进行伤残鉴定,赔偿的主张就更有依据。 总之,医疗事故处理中不是必须先做伤残鉴定。患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合理的程序,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再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伤残鉴定,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