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赔偿金包括哪些?


在医疗纠纷中,赔偿金的种类是比较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这指的是患者因为医疗纠纷而在后续治疗、检查、用药等过程中所花费的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通俗来讲,就是因为这次医疗纠纷额外产生的看病费用可以要求赔偿。 误工费也属于赔偿金范畴。它是指患者由于医疗纠纷而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简单来说,就是耽误工作少赚的钱可以索赔。 住院伙食补助费也是一项重要的赔偿金。它是对患者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依据上述条例,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也就是说,患者住院期间吃饭的花费可以得到一定补偿。 陪护费同样不容忽视。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专人陪护,那么陪护人员的费用就可以作为赔偿金要求支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就是请人照顾患者所花的费用赔偿。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针对因医疗纠纷导致患者残疾的情况。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对患者因残疾而影响未来生活质量的一种经济补偿。 此外,还有残疾用具费,如果患者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