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否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立案依据?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医院和我这边意见分歧很大。我想去法院立案,但听说要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才行。我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必须要这个鉴定结论才能立案,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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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很多人会疑惑是否必须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立案依据。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概念。医疗纠纷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因为对医疗行为、结果等方面存在不同看法而产生的争议。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评估后得出的结果。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面并没有要求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立案的必要条件。 也就是说,当患者认为自己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了损害,与医疗机构产生了纠纷,只要满足上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立案。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并不是立案的前提。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医疗纠纷案件在立案时并没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因为医疗事故鉴定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如果要求必须有鉴定结论才能立案,会导致患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也会增加患者维权的难度。 当然,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后续的审理过程中可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作为一种证据,帮助法院查明事实,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等。但这并不影响案件的立案。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不以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立案依据。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无需等待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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