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行政处罚条件有哪些?


医疗纠纷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措施。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这表明,如果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就可能面临警告、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相关责任医务人员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或执业限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若医疗机构存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类违规行为,就会触发行政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等。也就是说,医师在执业过程中,一旦出现违反规章制度、延误患者救治、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等情况,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