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之前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听说能拿到医疗补助金,但不知道具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看看自己能拿到多少赔偿,心里也有个底。
展开


医疗补助金通常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费用,比较常见的是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下面分别为您介绍相关赔偿标准。 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不是全国统一的,各个地方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例如,有些地区可能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计算。 而对于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过,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另行发放医疗补助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