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是一名医护人员,最近听说了医疗责任事故罪。我很担心在工作中万一出现一些状况,不知道会不会触及这个罪名。所以想了解下,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什么,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在工作中也能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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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事故罪,指的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这就是说,如果因为医护人员的严重不负责,导致患者失去生命,或者落下非常严重的残疾,比如瘫痪在床完全不能自理等情况,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二)造成就诊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比如因为医疗失误,让患者的某个重要器官功能严重受损,像肾脏功能严重受损,需要长期透析维持生命等情况。 (三)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同时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简单来讲,如果对一个患者造成了相对较轻的残疾或者器官功能障碍,同时还有另外三个患者也出现了类似情况,那么就符合立案条件。 (四)其他造成就诊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实际情况复杂多样,可能存在一些上面没有列举到,但同样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 这里提到的“严重不负责任”,包括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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