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在医疗事故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医患双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概念。 首先,我们要明确举证责任的含义。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在法律纠纷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就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曾经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意味着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不需要证明医院有过错,而是由医院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然而,自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发生了变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表明,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患者要证明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且这个过错与自己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举证责任就会倾向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此外,对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种情况下,患者需要证明使用了相关医疗产品以及受到了损害,但对于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等举证责任,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和分配方式。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不同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患者在遇到医疗事故纠纷时,要了解自己的举证责任,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诊疗规范进行医疗活动,妥善保管病历等资料,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