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医院好像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我的病情不但没好还加重了。我想了解下,如果鉴定出是医疗过错,那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具体包含哪些方面,是怎么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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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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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当鉴定为医疗过错后,赔偿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营养费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此外,如果造成患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患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这些赔偿标准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对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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