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卖人按什么方式交付标的物?

我最近和别人签了个买卖合同,我是出卖人。现在到了交付标的物的时候了,我不太清楚该按照什么方式来交付。是直接把东西给对方,还是有其他特定的交付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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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交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交付标的物是指出卖人将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占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交付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现实交付,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交付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实际占有直接转移给买受人。比如,你卖一台电脑给别人,你直接把电脑交到对方手上,这就是现实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这里面提到的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或者在特定地点交付,很多时候就是现实交付的体现。 其次是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的情况下,合同生效时即视为交付。举个例子,你把自己的自行车借给朋友用,之后你们又达成了买卖这台自行车的协议,那么从这个买卖协议生效时起,就相当于已经完成了交付,因为朋友之前就已经占有了自行车。《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这就是简易交付的法律依据。 还有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指出卖人在转让标的物所有权后,仍然继续占有该标的物,通过与买受人订立一个租赁、借用等合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比如,你把自己的汽车卖给别人,但你还需要再用一段时间,于是和对方签订一个借用合同,继续使用这辆汽车。此时,虽然你还实际占有汽车,但从签订买卖合同时起,汽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对方了。《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这就是占有改定的法律规定。 最后是指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例如,你把存放在仓库的货物卖给别人,你可以把要求仓库管理人返还货物的权利转让给买受人,让买受人直接向仓库管理人提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这就是指示交付的法律依据。 总之,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有多种,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交付,以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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