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由医疗机构给予患者的经济补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赔偿项目及标准。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就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额外做了一次手术,那么这次手术的费用就属于赔偿范围内的医疗费。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患者月工资5000元,因医疗事故误工2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1000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为了补偿患者住院期间额外的饮食费用支出。 陪护费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假如患者住院期间请了护工护理,就可以要求赔偿这部分费用。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比如患者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2万元,那么按照相应的赔偿年限计算,就能得出残疾生活补助费的数额。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例如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腿部残疾,需要配置轮椅,那么符合标准的轮椅费用就可以要求赔偿。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用于处理患者丧葬事宜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患者因就医、鉴定等产生的交通费用都在此列。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患者到外地就医等产生了住宿费用,就可以要求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这部分赔偿是对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 总之,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赔偿的合理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