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现在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具体包括哪些方面。不清楚是只赔偿治疗费用,还是有其他的一些赔偿项目,希望能弄明白,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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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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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范围主要是指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各类费用和损失。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病情加重或额外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这次医疗事故新产生的看病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不过原本就有的病的治疗费用不算在内。如果后续还需要治疗,按照基本的医疗费用来赔。 误工费也在赔偿范围内。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医疗事故耽误工作没了收入,医疗机构要赔这笔钱。有固定工作的,按实际少赚的钱算,但收入特别高的,最多按平均工资的3倍赔;没有固定工作的,就按当地的平均工资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也是赔偿项目之一。根据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当患者因为医疗事故住院时,就可以获得这笔赔偿,用于补贴住院期间的吃饭费用。 陪护费同样重要。第五十条第四项指出,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要是住院时需要有人专门照顾,那么照顾人的这份劳动报酬,医疗机构也要赔偿。 残疾生活补助费针对因医疗事故造成残疾的患者。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如果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落下残疾,以后的生活肯定会受到影响,这笔费用就是用来保障患者以后生活的。 残疾用具费是给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患者的。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患者因为事故残疾了,需要买轮椅等辅助工具,这笔费用医疗机构要承担。 丧葬费则是在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对其家属的赔偿。按照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家属处理患者后事所产生费用的一种补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为了保障受患者扶养的人的生活。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如果患者生前有需要抚养的人,比如未成年的孩子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医疗机构要承担他们的生活费用。 交通费是患者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规定,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看病过程中坐车等交通费用,医疗机构也得赔偿。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患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依据第五十条第十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要是去外地看病,住酒店的费用也能要求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医疗事故赔偿的一部分。第五十条第十一项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不仅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会造成精神上的痛苦,这笔费用就是对患者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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