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办理居住权登记?
我买了套房子,想给父母设立居住权。但我不知道该在什么时候去办理居住权登记,是签合同的时候,还是等其他时间呢?希望能了解一下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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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在我国,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就意味着,只有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才正式生效。 一般来说,当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居住权合同之后,就可以着手办理居住权登记了。具体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约定,但从法律保障的角度出发,建议尽早办理登记。比如,甲和乙签订了居住权合同,约定乙可以在甲的房子里居住20年,那么他们应该在合同签订后,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如果是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居住权人也应当及时申请居住权登记。例如,丙通过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留给丁,但同时为戊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在丁办理完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后,戊就要尽快去办理居住权登记。 办理居住权登记是保障居住权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步骤,无论是基于合同还是遗嘱设立居住权,都要及时进行登记,这样才能让居住权真正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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