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包含哪些行为?
我是一名医学生,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医疗事故罪很感兴趣。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医疗事故罪具体是指哪些行为呢?这些行为的界定标准又是什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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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简单来讲,就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是一个关键概念,它指的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是医疗事故罪的法律依据。
具体来说,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例如,在诊断方面,医务人员马虎草率,不认真询问病史、不做全面检查,就盲目下诊断,导致误诊,进而采取错误的治疗措施。
在治疗过程中,违反药物使用规定,如用药剂量过大、用错药、不做皮试就使用易过敏药物等;手术中粗心大意,将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护理时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不按时给患者服药、打针等。
在麻醉过程中,麻醉医生计算麻醉药物剂量错误,或者在麻醉过程中不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此外,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擅离职守,延误对患者的抢救时机等行为,也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不仅要确认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还要证明这种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 因果关系。而且,这里的后果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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