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问题?
我在医院看病后感觉治疗效果不对劲,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但我对医疗事故鉴定一窍不通,不知道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鉴定机构怎么选,鉴定结果的效力如何,还有鉴定费用谁来承担等问题,希望了解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这些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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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选择鉴定机构方面,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 关于鉴定结果的效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依据,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不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问题,法院可以不采纳该鉴定结论。 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也有明确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此外,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所以,如果怀疑发生了医疗事故,一定要及时申请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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