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之前在医院治疗时出了医疗事故,现在和医院协商赔偿的事。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医疗事故是不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不管医院有没有过错都要担责那种。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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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一般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无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损害结果,就要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在一些高危作业、产品缺陷致害等领域会适用这个原则。而对于医疗事故,我国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说,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患者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比如医生违反诊疗规范、操作失误等情况,才能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些情况时,不需要患者去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直接推定其有过错。所以,总体而言,医疗事故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但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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