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中女方出轨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我是一名军人,最近发现妻子出轨了,我打算离婚。想了解一下在军婚这种特殊情况下,要是女方出轨导致离婚,我能不能要求她给我损害赔偿呢?很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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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婚中,如果女方出轨,男方在离婚时是有可能要求损害赔偿的。 首先,我国虽没有专门的《军婚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女方的出轨行为达到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情形,那么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这里所说的“重婚”,就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不过,如果女方只是偶尔的出轨行为,没有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可能就不符合主张损害赔偿的条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男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对于军人的配偶来讲,军人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是,若第三者知道女方是军人的配偶,仍然跟当事人同居或者办理结婚证的,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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