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后复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是一名军人,之前和妻子离婚了,现在我们想复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走哪些程序。也不知道军人复婚和普通公民复婚在手续上有没有区别,希望能了解一下详细的复婚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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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后复婚,本质上是再次确立婚姻关系,在法律规定上与普通公民复婚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其特殊要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军人离婚后复婚所需的手续。 首先是复婚的实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这表明复婚和初婚一样,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比如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 其次是所需准备的材料。军人一方需要准备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这是军人身份在婚姻登记中的重要体现。还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等有效证件。非军人一方则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然后是办理复婚的程序。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复婚申请。在申请时,需要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如实声明自己的婚姻状况等信息。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查看是否符合复婚的条件。经审查符合复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即从取得结婚证时起重新确立。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在办理复婚手续前,建议军人一方先与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进行沟通,了解相关的政策和程序要求,以确保复婚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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