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待安置期间社保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一名刚转业的军人,现在处于待安置阶段,不清楚这段时间我的社保该怎么处理,是由自己缴纳还是有其他规定?很担心社保断缴影响以后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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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待安置期间的社保问题是很多转业军人关心的内容。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根据《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军人服现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列年度军费预算安排。 对于转业待安置期间,按照规定,待安置期间的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补缴的。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军队职业年金补助资金,与单位和个人缴费进行合并记录。一般来说,转业军人待安置期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同时以补缴方式来确保军人社保的连续性。在医疗保险方面,待安置期间,军人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待遇,直至安置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而对于转业军人,待安置期间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总之,军人转业待安置期间的社保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以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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