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致人轻伤需要负什么责任?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在学校和同学起冲突,把对方打成了轻伤。我很担心这种情况孩子要承担什么责任,是民事方面的,还是刑事方面的,或者两者都有?想了解清楚具体要负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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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概念。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轻伤在法律上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致人轻伤,通常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会被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致人轻伤,则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未成年人致人轻伤,其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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