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和权利有哪些内容?
我想了解下《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和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规定,还有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有哪些。我不太懂这些法律知识,也不知道从哪能查到准确的内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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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首先来说未成年人的权利,这部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则强调未成年人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受保护权意味着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免受歧视、虐待、忽视、剥削和暴力侵害等。参与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这一规定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而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本身不是专门的刑事法律,但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互配合。对于实施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干预和矫治措施。比如,对于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如果未成年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也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法律,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处理。《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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