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强奸罪有谅解书且情节较轻会不起诉吗?


在探讨未成年人犯强奸罪有谅解书且情节较轻是否会不起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多方面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强奸罪的基本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有特别的规定和保护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而关于不起诉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回到未成年人强奸罪有谅解书且情节较轻的情况。谅解书通常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情节较轻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不过,强奸罪本身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犯罪,即使是未成年人犯罪,也不能轻易地作出不起诉决定。一般来说,如果未成年人在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犯罪情节确实轻微,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悔罪表现良好,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条件,那么检察院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虽然有谅解书和情节较轻的情况,但犯罪事实仍然比较清晰,证据充分,那么还是可能会被起诉,只是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