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旁听离婚案件会怎么判呢?
我去法庭旁听了一场离婚案件,想知道法官一般依据什么来判离或者不判离,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又是怎么判的,不太懂法律,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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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一个很关键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比如共同购买的房子、车子等。 在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来判断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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