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想退股但大股东不同意且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在这种小股东想退股,大股东不同意且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需要从多方面来考虑解决办法。 首先,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你股东身份和出资情况,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比如出资转账记录、公司向你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上有你的名字、参与公司股东会决议等材料,这些都可以作为你成为公司股东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接下来,关于退股方式。可以尝试与大股东和其他股东协商股权转让。虽然大股东不同意你退股,但可以寻找其他愿意受让你股权的股东或者外部投资者。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如果协商不成,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要是以上方法都行不通,还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不过这是最后的手段,并且需要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等情况。《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