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工伤是否也应获得赔偿?
我是一个未成年人,在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老板说我是未成年人,不能算工伤,也不会给我赔偿。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未成年人工伤到底应不应该获得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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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未成年人工伤是应当获得赔偿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未成年工”和“童工”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而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两者在法律上的规定和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未成年工而言,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合法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的“职工”自然也包括未成年工。所以,当未成年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比如,未成年工在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受伤,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而对于使用童工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即便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但一旦童工发生工伤,单位仍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工厂雇佣了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该童工在工作中受伤,工厂就必须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赔偿。 综上所述,无论是未成年工还是童工,在发生工伤的情况下,都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情况,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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