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我家里老人在生前的时候有过口头交代财产分配的情况,当时有几个亲戚在场。现在老人去世了,这份口头遗嘱算数吗?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生前口头遗嘱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这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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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生前订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这里所说的“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了其他紧急情况,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遗嘱人没有时间或者条件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以,判断一个生前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首先要看是否处于危急情况。如果当时确实是危急情况,而且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那么该口头遗嘱在此时是有效的。不过,如果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效力。 另外,对于见证人的资格也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果见证人的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会影响口头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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