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家里老人在生前留下了口头遗嘱,说把房子留给我。现在其他兄弟姐妹不认可这个口头遗嘱,说没有法律效力。我想知道老人生前的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展开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立的遗嘱。这里所说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导致遗嘱人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 然而,口头遗嘱并非随意立下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这意味着,如果老人是在危急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并且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那么在危急情况没有消除前,这个口头遗嘱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老人本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会失去效力。 此外,并非所有人都能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范围,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见证人中有人属于这些情形,那么口头遗嘱可能会因为见证人的资格问题而被认定无效。 所以,要判断老人生前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需要综合考虑老人立遗嘱时是否处于危急情况、是否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以及危急情况消除后老人是否有能力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等因素。如果其他兄弟姐妹对口头遗嘱有争议,你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见证人的证言等,来证明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