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口头有证人是否生效?
我家里老人在生病的时候口头说了遗产分配的事儿,当时有两个亲戚在场做证人。现在老人去世了,其他兄弟姐妹不认可这个口头分配,说没法律效力。我就想问问,有证人的口头遗产分配到底生不生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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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有证人的口头遗产分配是否生效,需要先了解口头遗嘱这个法律概念。口头遗嘱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述的方式来处分自己遗产的一种遗嘱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意味着,口头遗嘱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这里的危急情况通常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遭遇重大灾难等,来不及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如果不是在这种危急情况,口头遗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第二,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也就是说,见证人的身份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口头遗嘱也可能无效。 第三,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所以,如果老人在生病时处于危急情况,有两个符合资格的证人在场,那么这个口头遗嘱一般是有效的。但要是之后危急情况解除,老人能够用其他方式立遗嘱却没立,那口头遗嘱就可能失效了。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这份口头遗嘱的效力。如果在确认效力过程中存在争议,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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