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家里老人在危急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当时有两个亲戚在场。现在老人去世了,其他子女对这份口头遗嘱不认可,说没法律效力。我就想知道,老人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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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述的方式来处分自己遗产的一种遗嘱形式。这里说的危急情况,通常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了其他紧急的情况,没办法用其他形式立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也就是说,老人口头遗嘱要有效,首先得是处于危急情况。其次,必须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老人有能力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所以,判断老人口头遗嘱是否有效,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看看是否都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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