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终前的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应吗

家里老人病重,意识还算清醒,但身体状况很差,没办法书写或做其他方式立遗嘱,只能口头说。想知道这种临终前的口头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有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会不会之后出现纠纷不被认可。
展开 view-more
  • #口头遗嘱
  • #遗嘱效力
  • #危急情况
  • #遗嘱见证
  • #遗产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临终前的口头遗嘱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首先,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这里说的危急情况,就是像遗嘱人因为疾病或者遭遇战争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没办法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打个比方,老人生命垂危,马上要不行了,来不及写遗嘱或者用录音录像等方式立遗嘱,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危急情况的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就明确提到,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其次,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可不是随便找的人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还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比如老人的子女是继承人,就不能当这个见证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像配偶、子女等,还有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另外,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例如老人病情好转,能够书写遗嘱了,那之前在危急时立的口头遗嘱就失去效力了。 总之,临终前的口头遗嘱想要具有法律效应,要同时满足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危急情况没有解除这些条件。而且因为口头遗嘱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容易引发争议,所以如果条件允许,还是尽量采用书面遗嘱等更可靠的方式来明确遗产分配等问题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