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
我家里老人想立个口头遗嘱,但我担心这遗嘱随便说说不作数。我就想知道,口头遗嘱要满足啥条件才能真正生效呢?我可不想到时候因为遗嘱的事儿家里人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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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述来处分自己遗产的一种遗嘱形式。它不像书面遗嘱那样有白纸黑字的记录,所以在生效条件上更为严格。 首先,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所谓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遭遇重大灾难、意外事故等,导致其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比如在突发的严重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现场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其次,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就是能够证明遗嘱人确实在危急情况下立下了口头遗嘱的人。但不是任何人都能作为见证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这是为了保证见证人的中立性和公正性,避免遗嘱受到不当影响。 最后,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立遗嘱的,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这是因为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形式的遗嘱更加稳定和可靠,能更好地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例如,老人在突发疾病时立了口头遗嘱,后来病情好转,能够以书面形式立遗嘱了,那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失去效力了。 总之,口头遗嘱生效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为了确保遗嘱能够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同时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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