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没有遗书,有证人是否可以?
家里老人去世了,没留下遗书,但有一些证人能证明老人对遗产分配的想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有证人能不能起到和遗书一样的作用,来确定遗产该怎么分,不知道法律上认不认可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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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分配。 当没有遗书时,有证人是否可以,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证人能证明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那么这种情况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并且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其他紧急情况,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同时,见证人也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口头遗嘱,仅仅是证人证明老人平时表达过的遗产分配想法,这种情况是不能作为有效的遗嘱来处理遗产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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