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人生前口头承诺算遗嘱吗?

家里老人在生前有过一些口头承诺,比如对名下财产分配之类的,但没留下书面遗嘱。不知道这些口头承诺在法律上能不能算遗嘱,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很担心之后在财产分配上会有纠纷,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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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老人生前的口头承诺不一定能算遗嘱。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对于口头遗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有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是在危急情况下,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严重意外等情况,并且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那么此时老人作出的口头承诺是可以被认定为口头遗嘱的。这里的见证人也有条件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然而,如果老人并不是处于危急情况,或者虽然处于危急情况,但没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又或者危急情况消除后老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却没有立,那么之前的口头承诺就不能算作有效的遗嘱。 所以,老人生前的口头承诺能不能算遗嘱,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照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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