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口头遗嘱打官司有用吗?

家里老人之前在紧急情况下口头说了遗嘱分配,但现在对这份遗嘱有争议,不知道这份口头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想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就想了解口头遗嘱打官司到底有没有用,在法庭上能不能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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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打官司是有用的,但前提是这份口头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里说的危急情况,简单来讲,就是遗嘱人因为疾病或者遇到战争等情况,随时都可能失去生命,没办法用其他诸如书面等形式立遗嘱。比如老人突发严重疾病,生命垂危,来不及写书面遗嘱,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危急情况的条件。 其次,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那么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另外,在打官司时,确定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很关键。如果能证明口头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那么这份口头遗嘱在法庭上就具有法律效力,打官司就可能会按照这份遗嘱来处理相关财产继承等问题。而且在打官司过程中,要整理好相关证据,比如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口头遗嘱有效,就按口头遗嘱来处理继承事宜。 总之,只要口头遗嘱符合法定条件,打官司就是有用的,能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以实现。 相关概念: 危急情况: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见证人:证明遗嘱订立过程的人,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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