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与担保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遇到了留置和担保的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具体的区别是什么,比如在适用情况、权利范围等方面。我想知道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它们各自的特点以及如何区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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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和担保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担保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是指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特定的财产或者信用来保障债权人的权利。担保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简单来讲,就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担保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留置是担保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就可以留置托运的货物。 在适用范围方面,担保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保证适用于各种合同关系,比如借款合同中,保证人可以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抵押和质押则常用于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抵押或质押。而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特定的合同类型。只有在这些合同中,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 在成立条件上,担保中的保证需要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书面的保证合同;抵押和质押需要签订相应的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并且对于一些特定的财产,还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而留置权的成立则不需要双方事先约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 从权利实现方式来看,担保的实现方式因担保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质押中,债权人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出质人协商以抵押物、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而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债务人在该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些法律条文为担保和留置的相关规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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