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被刑事追诉是怎样规定的?


未成年被刑事追诉在我国法律中有特别的规定和程序,目的是既维护法律的公正,又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首先,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其次,在诉讼程序方面,法律强调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再者,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名誉,避免给他们未来的生活和发展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另外,对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一制度有助于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避免因过去的错误而受到过度的歧视和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