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其立案标准和成年人在金额方面基本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处理上会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不过,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特殊的保护和处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敲诈勒索罪,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该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通常不承担刑事责任,而是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敲诈勒索案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因素,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目的是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更好地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