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未成年人致人重伤情节恶劣是否拟负刑责?
我家孩子和邻居家孩子有点矛盾,对方孩子年龄比较小,但前几天把我家孩子打成重伤了。听说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有特殊规定,现在又说低龄未成年致人重伤情节恶劣拟负刑责,我就想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对方孩子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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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不断的完善。
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不过,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的“致人重伤情节恶劣”是有严格界定的。“致人重伤”就是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重伤标准。“情节恶劣”包含很多方面,比如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像使用凶器多次伤害他人;或者犯罪动机很卑劣,是出于恶意报复等;还有造成的后果很严重,影响很恶劣等情况。
所以,如果低龄未成年人致人重伤且情节恶劣,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年龄范围、犯罪类型、情节条件等,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的法律规定,既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能对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维护社会的法治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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