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有哪几种错误认识?

我打算诉讼离婚,但是对这方面不太了解,怕自己存在一些错误认识影响离婚进程。想知道在诉讼离婚中,常见的错误认识都有哪些,希望能提前了解避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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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常见的错误认识,以下为您详细解析。 第一种错误认识是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不少人觉得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会处于劣势。但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财产分割等问题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定,与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并无关联。 第二种错误认识是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很多人以为只要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然而,法律并非如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了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且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而不是自动离婚。 第三种错误认识是认为财产转移能多占财产。有的当事人在离婚前试图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觉得这样就能在离婚时多分得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种错误认识是孩子抚养权归谁,另一方就没有任何权利了。实际上,无论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第五种错误认识是认为净身出户是法律规定。虽然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有一方自愿放弃财产,但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过错方必须净身出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不是过错方就要净身出户。 了解这些诉讼离婚的错误认识,能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在离婚过程中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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