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伦理中为坏人辩护该如何进行道德考量?
我最近在思考关于律师的工作,有些疑惑。看到一些律师为犯下严重罪行的人辩护,从大众道德观念看,这些犯罪者似乎就是‘坏人’。我想知道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从伦理角度去平衡道德方面的问题,他们做这样的辩护有什么依据和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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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坏人”辩护是一个复杂但有其法律依据和重要意义的事情。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虽然从公安机关侦查情况看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但最终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以及量刑轻重,都要从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多方面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往往不懂这些法律规定,律师的介入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律师法要求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旦接受委托,就要全心全意提供法律支持,不能因个人价值观或社会舆论而不尽职,否则既违法又违反职业道德。 从道德考量角度看,人们觉得律师为“坏人”辩护难以接受,是混淆了律师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的界限。律师并不是维护当事人所有权益,而是合法权益。比如在一些重大冤错案件中,如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河北的聂树斌案等,律师通过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推动了法治对人权的保障,这也体现了律师辩护对于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虽然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辩护可能会被被害人家属咒骂等,处于道德劣势,但这是法治社会为保障公平审判所必须承受的代价。 律师为“坏人”辩护,本质上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实现控辩平衡,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这有助于维护整个法治体系的正常运转,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即使是涉嫌犯罪的人,在法律面前也应得到公正对待。 相关概念: 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控辩平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和辩方的力量对比相对均衡,保障双方在诉讼中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观点和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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