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在机动车横穿马路与其他机动车相撞的情况下,责任划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就意味着,在判断责任时,主要看双方机动车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 对于横穿马路的机动车,如果其违反了交通信号灯、未让行正常行驶车辆等交通规则,那么它很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如果横穿马路的机动车没有做到这一点,与正常行驶车辆相撞,就存在明显过错。 而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也有确保安全驾驶的义务。如果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存在超速、注意力不集中等过错行为,也可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如果正常行驶车辆超速,在发生事故时也不能免除其相应责任。 在实际处理中,交警部门会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询问当事人等方式,综合判断事故双方的过错情况,然后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划分责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