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责任划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事故发生后,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处理这类问题的重要依据。其中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当行人没有过错时,比如行人在绿灯时正常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撞上行人,那么机动车一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行人存在过错,例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就要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即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行人等相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不过,如果事故是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比如“碰瓷”行为,机动车一方就无需承担责任。 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多方面的证据来进行综合判断。当事人对责任划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