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于受害人的损失,机动车方与保险公司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我是受害人。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知道机动车方和保险公司在赔偿我的损失时,具体是怎么承担责任的。是保险公司全赔,还是机动车方也要承担一部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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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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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当涉及受害人损失的赔偿时,机动车方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交强险的作用。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只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先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例如,交强险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机动车方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商业三者险的赔偿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进行的。不同的商业三者险合同可能会有不同的条款和免责范围。比如,如果机动车方存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商业三者险可能会拒绝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就需要由机动车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多方造成的,那么各方的责任划分也会影响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例如,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那么在赔偿时就会按照责任比例来分担。 对于受害人的损失,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如果有机动车商业保险,则由商业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商业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根据其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受害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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