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左转与直行电动车相撞应该怎么赔偿?


在机动车左转与直行电动车相撞的事故赔偿问题上,首先要明确事故责任的划分,这是确定赔偿的基础。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电动车一方的所有合理损失都将由机动车一方进行赔偿。这里的合理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要是双方都有过错,也就是存在主次责任的情况,那么就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例如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可能会承担70% - 90%的赔偿责任;电动车承担次要责任,自行承担剩余部分的损失。这种责任比例的划分通常是由法院或者交警部门根据具体案情来判定的。 在赔偿流程上,通常先由机动车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没有商业三者险或者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不足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电动车一方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违反交通信号灯、超速行驶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总之,在处理这类事故赔偿问题时,要依据具体的事故责任认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