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是怎样的?
我涉及了一个刑事案件,听说在刑法里有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规定,不太清楚这两个概念具体是啥意思,也不知道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适用,想问问这两种处罚方式到底是怎么回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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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是两种不同的量刑情节,它们有着各自明确的含义和适用条件。 从轻处罚,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较短的刑期。这里的“法定刑幅度”,指的是法律针对某个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罚范围。比如,对于某罪,法律规定的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从轻处罚就是在这个三年到十年的区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但不能低于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这就明确了从轻处罚必须在法定刑的范围内进行。 减轻处罚,则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也就是突破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量刑标准。还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某犯罪分子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他的量刑就可能低于三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说明减轻处罚的适用通常要有法律规定的情节,特殊情况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般来说,刑法中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有多种,比如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未遂、自首、立功等。这些情节都体现了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等因素,所以在量刑时会给予从轻或者减轻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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